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今天上午,二中院對丁書苗之女侯軍霞等人涉嫌非法經營案進行宣判,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侯軍霞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8000萬元。
  二中院微博發佈了部分宣判結果,其中並未提到判決中涉及的罰金數額。
  昨天,丁書苗因行賄罪、非法經營罪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罰金25億元。
  上午宣判 侯軍霞被判7年 沒收8000萬
  今天上午,二中院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北京世紀同程投資有限公司經理侯軍霞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
  據瞭解,侯軍霞的母親丁書苗案發前是山西省煤炭進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
  對於侯軍霞案的詳細情況,其代理人表示不方便多講,媒體今天上午並未獲准進入法院旁聽該案的宣判,此後,二中院的官方網站發佈了宣判結果。
  法院的微博公佈了部分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查明,檢方起訴侯軍霞非法經營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侯軍霞有期徒刑7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8000萬元”。
  法院公佈的消息中,沒有顯示關於罰金的內容。檢方此前指控侯軍霞案件非法經營數額高達367億元。
  公佈的判決內容並未涉及其他幾人的刑期,也未顯示侯軍霞還有其他罪名被認定。
  檢方指控 侯軍霞等5人被控非法經營1788億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伙同丁書苗,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方式幫助其中標。
  隨後,丁書苗通過相關人員干預招標,先後為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鐵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投標公司中標了“新建京滬高速鐵路土建工程3標段”、“新建貴陽至站前工程8標段”等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達1788億餘元。
  除檢方指控,據瞭解,侯軍霞與其母丁書苗曾受劉志軍指使,“打撈”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
  據媒體此前報道,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丁書苗、侯軍霞為幫助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得從輕處理,被劉琳等三人(另案處理)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
  2010年6月,劉琳又以同樣手段欲騙取丁羽心、侯軍霞人民幣1700萬元,後未成功。2009年11月,因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何洪達被判14年有期徒刑。
  侯軍霞替母親當中間人卷入窩案
  據瞭解,丁書苗在掌握確定有把握中標的項目後,委托鄭朋、胡斌等人尋找投標企業。他們與丁書苗保持單線聯繫,每個環節也只能聯繫到上一層“中間人”。
  後期,丁書苗因涉事不再方便出面,就安排女兒“收錢”,侯軍霞因此卷入此案。
  起訴書顯示,侯軍霞幫助母親丁書苗共運作中標9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高達367億元。檢方認為,侯軍霞屬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侯軍霞委托了兩名辯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案件原委 侯軍霞被抓 牽出丁書苗劉志軍
  對於劉志軍緣何案發一直眾說紛紜,據知情人士介紹,劉志軍被抓的直接導火索就是今天宣判的這起非法經營案,而此案中最早被抓的就是第四被告人侯軍霞。
  2010年七八月間,有關部門瞭解到,某大型國有企業中標鐵路項目後,從賬外劃給丁書苗公司約1億元。
  當時,國家審計署正在對京滬高鐵進行跟蹤審計,上述國企也參與了京滬高鐵項目,有關部門將線索提供給審計人員。審計署對該企業展開延展審計,這家企業很快承認錢打給了丁書苗,並表示這是招標潛規則。而丁書苗與劉志軍極為密切的關係引起有關部門重點關註,併在內部立案調查。
  但辦案人員沒有立即控制丁書苗,辦案人員發現,具體運作中標項目的是侯軍霞。
  起訴書顯示,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將侯軍霞抓獲歸案。侯軍霞被抓後,很快供出母親丁書苗。
  2011年初,丁書苗被警方抓獲歸案。丁書苗歸案後,又供出幕後真正“推手”劉志軍。
  2011年2月,劉志軍被雙規,至此,鐵道部窩案案發。
  丁書苗被抓後 曾為女兒開脫
  起訴書顯示,丁書苗歸案後,侯軍霞於2011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審,然而時隔不到3個月,侯軍霞又被收監。
  對於這一強制措施的變更,知情人士透露,這緣於丁書苗歸案後,主動為女兒開脫。
  但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侯軍霞參與了多起鐵路工程招標,並從中收取“中介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侯軍霞因此被收監。
  團夥作案流程圖
  專家說案 涉案企業未定行賄 不影響招投標
  昨天,丁書苗因行賄罪、非法經營罪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罰金25億元。
  丁書苗母女均涉嫌幫中鐵二十局集團等23家企業有償運作中標鐵路工程項目收受好處費。那麼,23家企業與丁書苗之間的利益互動,屬不屬於行賄呢?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教授表示,由於丁書苗被認定的是非法經營罪而不是受賄罪,因此相關企業也就不會被認定為單位或者個人行賄罪。
  “目前,單位行賄罪的後果較以往更加嚴重,以往被判單位行賄的企業一般都是繳納罰金,但隨著司法制度的健全,在本市,多個檢察院出台舉措,建立企業誠信準入制度,曾經犯單位行賄罪的企業,將被限制或者取消參與招投標工作。”他表示。
  侯軍霞為何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洪道德表示,由於侯軍霞是替母親出面運作項目,所以這部分事實與丁書苗的罪名是相關聯的,丁書苗被認定是非法經營罪,侯軍霞也就因此被指控是非法經營罪。
  此罪名是《刑法》設立非法經營罪後,檢方首度適用對此類行為的指控。
  有業內人士認為,《刑法》第225條第(4)項之規定:“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是個“口袋罪”的規定,由於“經營”含義相當寬泛,這個富有彈性的條款尚無立法解釋加以限制,從而給司法機關留下較大的自由裁量餘地。
  相關新聞 鐵道部窩案 年底進入宣判季
  繼劉志軍被判死緩後,8月20日上午,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死緩,聞清良的情婦鐘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聞清良受賄2000餘萬元,鐘華受賄1800多萬元。
  2014年10月17日,二中院以受賄4718萬元,判處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一天,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運營部主任蘇順虎因受賄2400餘萬元,被二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月2日,記者獲悉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羅菲被二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此前羅菲被控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198萬餘元,罪名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據悉,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則被控助夫掩飾、隱瞞受賄所得1300餘萬元,目前尚未宣判。文/記者 王巍
  製圖/毛京東  (原標題:丁書苗女兒侯軍霞判7年 沒收財產8000萬 幫助運作中標項目 被抓供出母親後牽出劉志軍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nqtfzfn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