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傷“奪刀少年”柳艷兵的歹徒一審獲刑5年6個月】宜春“5·31”公交車傷人案昨日記憶體在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砍傷“奪刀少年”柳艷兵和易政勇的被告人邱乾華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法院認為,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處在殘留期,案發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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